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粤招办普〔2018〕63号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等院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精神,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3号),为深化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招生改革,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健康发展,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层次招收中职毕业生继续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获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本科层次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需要求中职就读专业与招生专业对口(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期进行,并实行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确认制度。2019年考生报名时,将采集其中职毕业学校及就读专业的信息。具体报名安排详见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15号)。
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且报名参加2018年12月—2019年1月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报名。考生需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后,方可参加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投档录取。获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但未能通过高考报名系统核验的考生,需于填报志愿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地市招生办办理证书确认手续。考生体检时间、体检要求与普通高考考生相同。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高职院校招生考试科目
1.全省统一文化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2.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包括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考核和颁发的电工证书、电子证书、机械证书、土木工程证书、化学证书、旅游证书、会计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美术基础证书、音乐综合证书、体育技能证书、护理证书、烹饪证书,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和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
各高校可参照《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高职招生专业对照表》(附件2),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各专业学习情况,提出各招生专业的具体证书要求,并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为了扩展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范围,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核种类将逐年增加,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科院校招生考试科目
本科层次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科目,包括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以及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由自主命题的高校在2月上旬公布。在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公布的本科资格线后,考生可报名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并由招生院校对考生中职就读专业是否对口、是否符合相应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进行资格审核。相同招生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可由各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具体报名、资格审核、职业技能测试等安排详见有关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
(三)考试时间
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2019年1月5—6日进行。
四、招生计划
各有关高校依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要求及所要求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别,确定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2月上旬统一由省招生办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版)》中予以公布。考生根据自己考核合格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别及就读的中职学校专业对应报考高校的相关专业。
省内各高职院校均需安排计划招收“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且预安排招生计划不得低于年度总计划的15%。相关高校具体招生专业计划申报及编制工作另文通知。
五、志愿填报
2019年我省继续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3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志愿填报设本科院校及专科院校两个批次,每个批次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填报志愿同时进行。
本科批次设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专科批次设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六、录取
(一)最低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省招生委员会以统一文化科目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根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批次和投档原则
1.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专科批次开始投档录取。
2.本科批次院校遵循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在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对口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投档给高校,由高校按照5:4:1的比例(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等级折算成绩占10%)合成总分(满分450分),择优录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等级折算成绩占总分的10%即45分,证书等级要求及折算方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研究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3.专科批次院校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和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择优录取。
(三)征集志愿
录取结束后,对招生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省招生办组织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
(四)政策照顾
录取时需要照顾的对象、条件以及政策规定,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及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七、时间安排
2019年1月上旬,进行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各高校编制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
1月中下旬,进行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评卷;
2月上旬,各高校公布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本科批次院校报送并公布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及职业技能考核大纲,做好招生宣传发动;
2月下旬,公布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
3月初,报考本科批次院校考生报名并参加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3月上旬,本科批次院校向省招办报送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3月中旬,组织考生填报志愿;
3月下旬,组织高校进行招生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是深化考试制度改革、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高考的标准、程序和“阳光招生”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动员和鼓励有升学意向的学生尽早备考,尽早考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和录取原则,根据高级应用型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要求和规律,科学合理确定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公平公正。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各有关高校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各高校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有关培训,不得为吸引生源而降低应用型人才选拔和培养标准。本科层次高校要切实做好招生工作方案制定以及职业技能考核测试的考试大纲公布、报名、资格审核、组考及评卷等工作,切实加强安全保密管理。命题工作要按照秘密级别管理。要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违纪、作弊行为。
(三)认真总结经验,稳步推进改革。根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我省将大力推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各级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及时了解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改革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改革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迅速将本通知发至所辖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附件:1.2019年广东省本科院校试点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
2.“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高职招生专业对照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