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中高职
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该章程已报考试院及教育厅审核,具体以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19年自主招生三二分段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7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二路
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业务主管部门:珠海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2017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43号)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中职学校 |
高职专业及代码 |
中职专业及代码 |
招生计划 (人) |
珠海市卫生学校 |
社会工作690101 |
康复技术100500 |
50 |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游艇设计与制造560506 |
建筑装饰040200 |
50 |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 |
计算机应用090100 |
35 |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630801 |
电子商务121100 |
50 |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艺术设计650101 |
平面媒体印制技术070200 |
50 |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610101 |
光电仪器制造与维修052800 |
40 |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
物流管理630903 |
物流服务与管理121900 |
60 |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
旅游管理640101 |
旅游服务与管理130200 |
50 |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教育部 |
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 |
计算机网络技术090500 |
30 |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教育部 |
会计630302 |
会计120100 |
30 |
深圳市龙岗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
社会工作690101 |
社区公共事务管理181000 |
50 |
江门市新会机电职业技术学校 |
数控技术560103 |
数控技术应用051400 |
30 |
江门市新会机电职业技术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600209 |
汽车运用与维修082500 |
30 |
合计 |
555 |
第十六条 技能证书总体要求。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
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个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技能等级证书之一,具体如下:
高职专业 |
资格证书 |
社会工作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及以上)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及以上) 化学证书(B级及以上) 生物技术基础证书(B级及以上) 保健刮痧师(四级及以上)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类证书(中级) |
游艇设计与制造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等级证书(中级)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及以上)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及以上)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及以上)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及以上)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类证书(中级 |
电子商务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等级证书(中级)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及以上) |
艺术设计 |
美术基础证书(B级及以上)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以上)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及以上)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类证书(中级)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维修电工(中级)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及以上) |
物流管理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及以上)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及以上) |
旅游管理 |
茶艺师(中级) 计调师(中级) 导游证(中级)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类证书(中级)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及以上)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及以上) |
会计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及以上)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及以上) |
数控技术 |
铣工四级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及以上)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中级)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铣工四级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及以上)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中级) |
第十八条 毕业证书要求
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候查验,如未能取得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将注销其学籍。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九条 2019年5月31日前,中职学校负责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工作,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报考。中职学校根据试点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和德育方面的表现,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推荐方案应面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和公示。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推荐理由等,应在中职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通过公示的推荐学生进入我校考核程序。
第二十条 2019年6月10日前,各对口中职学校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在我校三二分段招生报名系统上进行网上预报名。我校将在6月12日前完成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转段考核工作由我校负责,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技能考核由中职校负责,专业理论考核由我校负责。
(1)考生考试总成绩=专业理论考核成绩(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60%);
(2)考试时间:2019年 6月22日;
(3)考试地点: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二路)
(4)考试内容:各专业考试大纲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免试申请。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须于2019年5月31日前,由对口中职学校统一将《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交我校,并附上相关证书复印件交我校,由我校报送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考生可以免予参加我校转段考核,就读相对应专业。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考生的成绩不得低于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总成绩满分值的60%,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拟录取,当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技能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公布拟录取名单后,若有考生在后期因证书等原因不符合录取条件,将不再延顺录取非拟录取名单考生。
第二十六条 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实际考试成绩,我校将划定各招生专业拟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二十七条 我校将面向社会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办理拟录取手续。2020年4月15日前,各对口中职学校统一将拟录取考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发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及证书等材料,送省招生办公室终审。
第二十八条 录取的考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将与2020年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一同发放),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录取新生于2020年9月份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三条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具体工作组,集体研究决定考试、录取等重大工作。
第三十四条 我校招生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五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考工作。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我校不收取考生转段考核报名考试费。
第三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章 奖助贷学金设置
第三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设置奖助学金制度,设立学生勤工助学专门管理机构,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服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第十三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253066;0756-7253616
传真:0756-7253066
学校网址:https://www.zhc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zhcpt.edu.cn
第四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0756-7253315
传真:0756-7253315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及2020年三二分段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