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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2019年05月31日  点击:[]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中高职

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7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业务主管部门:珠海市政府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2016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25号)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2019年广东省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对接专业及招生计划安排表

序号

高职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

中职学校

中职专业(代码)

1

酒店管理(640105)

40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教育部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130100)

2

旅游管理(640101)

50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旅游服务与管理(130200)

3

社会工作(690101)

50

珠海市卫生学校

康复技术(100500)

4

数控技术(560103)

40

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数控加工(数控铣工)(0107-4)

5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610101)

40

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电子技术应用(0209-4)

6

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

40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应用(090100)

7

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

40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教育部

计算机网络技术(090500)

8

物流管理(630903)

50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物流服务与管理(121900)

9

电子商务(630801)

40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商务(121100)

10

会计(630302)

40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教育部

会计(120100)

11

社会工作(690101)

40

深圳市龙岗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社区公共事务管理(181000)

12

游艇设计与制造(560506)

40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建筑装饰(040200)

12

510

 

 

 

 

 

 

 

 

 

 

 

 

 

 

 

 

 

第十六条 技能证书总体要求。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

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2019年元旦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技能等级证书之一,具体如下:

1.会计专业: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及以上)、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2.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操作员、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及以上)、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3.酒店管理专业: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及以上)、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前厅服务员(中级)、客房服务员(中级)、餐饮服务员(中级)、调酒师(中级)、导游证、品酒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茶艺师(中级);

4.旅游管理专业:中级茶艺师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及以上)、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一级及以上),全国导游证(初级),澳门职业技能认可基准初阶专业人员-前堂服务员证书,计调师证书、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N5、N4证书;

5.物流管理专业:全国英语等级证书(一级及以上)、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及以上)、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6.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中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及以上)、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7.数控技术专业:铣工四级、铣工中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及以上)、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8.电子商务专业: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及以上)、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9.社会工作专业: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一级及以上)、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化学、生物技术基础)、保健按摩师(中级及以上)、保健刮痧师(四级及以上)、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等级证书;

10.游艇设计与制造:photoshop等级证书(二级)、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第十八条 毕业证书要求

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候查验,如未能取得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将注销其学籍。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九条中职学校负责于2018年5月25日前,开展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工作。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报考。中职学校根据试点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和德育方面的表现,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推荐方案应面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和公示。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推荐理由等,应在中职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通过公示的推荐学生进入我校考核程序。

第二十条2018年5月28日前,各对口中职学校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在我校三二分段招生报名系统上进行网上预报名。我校将在6月4日前完成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转段考核工作由我校负责,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考核采取笔试方式开展;专业技能考核采取实操(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动手能力。

(1)考生考试总成绩=专业理论考核成绩(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60%);

(2)考试时间:2018年6月23日;

(3)考试地点: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二路)

(4)考试内容:各专业考试大纲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免试申请。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须于2018年6月23日前,由对口中职学校统一将《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交我校,并附上相关证书复印件交我校,由我校报送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考生可以免予参加我校转段考核,就读相对应专业。

第八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第二十五条当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技能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实际考试成绩,我校将划定各招生专业拟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当在拟录取分数线之上的考生人数小于招生专业计划数时,将减少该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我校将与中职学校同时面向社会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办理拟录取手续。2019年3月1日前,各对口中职学校统一将拟录取考生相关材料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1.高考报名表;

2.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本人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或学籍名册复印件;

3.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文件规定的其他技能课程等级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录取的考生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将与2019年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一同发放),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录取新生于2019年9月份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三条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具体工作组,集体研究决定考试、录取等重大工作。

第三十四条我校招生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五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考工作。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我校不收取考生转段考核报名考试费。

第三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章 工作安排

第三十八条 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各项工作安排如下:

时间

事项

责任单位

2018年5月25日前

推荐参加转段考核考生名单

中职学校

2018年5月28日—31日

组织考生登陆城职院三二分段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中职学校

2018年6月4日—6月10日

公示正式考试名单

珠海城职院

2018年6月上旬

公布三二分段转段考核考试大纲

珠海城职院

2018年6月18日—6月20日

组织考生打印准考证

中职学校

2018年6月23日

组织转段考核考试

珠海城职院

中职学校

2018年6月下旬

公示考生成绩

珠海城职院

2018年9月

公布录取分数线及预录取考生名单

珠海城职院

2019年12月1日—10日(以省高考报名正式文件为准)

组织预录取考生进行

高考报名和体检;

中职学校

2019年3月1日前

中职学校收集预录取考生审核材料

中职学校

2019年4月上旬

珠海城职院审核预录取考生材料

2019年4月下旬

省考试院审核预录取考生材料

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5月

公示正式录取考生名单

珠海城职院

2019年6月

发放录取通知书

珠海城职院

2019年9月

新生入学:审核考生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珠海城职院

第十三章 奖助贷学金设置

第三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设置奖、助学金制度,设立了学生勤工助学专门管理机构,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服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我校已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协议,按国家资助政策协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四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253066;0756-7253616

传真:0756-7253066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http:// www.zhcpt.net

招生网址:http://www.zhcpt.net

第四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0756-7253315

传真:0756-7253315

电子邮箱: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三二分段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

考生姓名:

考生身份证:

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已经知悉并遵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为自愿报名,愿意在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认定前参加转段考核。

(二)本人在报考时,学校已明确告知“外省户籍考生是否能参加高职录取以普通高考报名的随迁子女审核结果为准,请考生和家长根据自身条件做出报考决定”。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无法录取的相关责任由本人承担。

考生签名:

考生家长签名:

日 期:

上一条:2019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2018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拟录取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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